泸州:市级科普基地评估工作要求

  • 发布日期:2021-06-24
  • 来源于:四川省-泸州市-相关政府部门
泸州:市级科普基地评估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归口管理的相关科普基地开展自查工作,特别是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基地提交的自查报告和有关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
(二)各基地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请于6月30日前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市科技和人才局农村科技与科普科,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市级科普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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