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一)请申报企业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系统审核未通过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在线填报、上传附件资料等工作。
(二)请按《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申报材料严格按批次时间安排提交,各类材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交原件验证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注意: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三)请各企业在系统审核通过后3日内,向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四川生产力促进中心。所有区(县)、园区申报资料均提交
(四)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第二批截止时间:9月13日(星期一)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