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东坡区、彭山区、天府新区眉山区域区划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并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的具体要求。
(二)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产学研联合申报的,所有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产学研合作协议。优先支持成眉同城化发展项目及川渝合作项目。
(三)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均需匹配配套资金(后补助项目除外,各类项目配套比例按《指南》要求)。并需提供自筹能力证明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
(四)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指南》。优先支持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同一申报单位限申报同类别项目1项。
(六)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类别重复申报。
(七)申报单位有不良社会信用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八)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上申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