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的产学研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建设和运行。(一)资金支持方式:对运行类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搭建类(新建)项目,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二)支持额度:对运行类,省级以上备案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市级备案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搭建类,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