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绩效目标:
202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绩效目标:示范推广新品种20个,转化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25项(个),建立科技示范基地30个,培育示范企业20家。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按照重点、一般项目分类支持。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示范转化覆盖面较广、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一般项目支持有一定的示范转化覆盖面和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23年12月。
支持方向与重点:
(一)农畜新品种及标准化种养殖新技术转化。围绕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支持农作物及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生态高效种养殖新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
1. 优质、抗病虫、抗逆、高产新品种:粮油作物突破性新品种、经济作物突破性新品种、林竹突破性新品种、畜禽水产突破性新品种(配套系)等。
2. 规模化良种生产与繁殖新技术:良种快繁技术、新品种标准化和规模化高效生产与测试技术、种子加工与质量控制技术等。
3. 种养殖新技术:作物优质丰产栽培技术、节本增效种植技术,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生态高效养殖技术,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土壤地力培肥技术等。
(二)农机装备及设施成果转化。围绕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支持农机新装备、农业新设施等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
1. 粮油作物生产机械:粮油作物生产各环节新设备、设施,农业废弃物利用新设备、设施等。
2. 经济作物生产机械:经济作物生产各环节新设备、设施,经济作物园区智能管控新设备、经济作物绿色储藏与烘干新设备、设施农业新装备等。
3. 畜禽水产设施设备:畜禽水产养殖各环节新设备、设施,畜禽水产养殖智能化环境管控新设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设备、饲料(草料)生产加工新设备等。
考核指标:
(一)农畜新品种及标准化种养殖新技术转化。
重点项目:示范新品种1-2个,推广生态高效种养殖技术1-2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2个以上。主要粮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个,辐射带动6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000元;特色经济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个,辐射带动3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畜禽水产示范基地: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个、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个,牛年出栏100头以上/个,家禽、兔年存(出)栏1万只以上/个,特色水产等养殖核心区示范水面5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个,辐射带动:猪年出栏20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0只以上,牛年出栏100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10万只以上,特色水产水面500亩以上,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示范基地核心区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
一般项目:示范新品种1个,推广生态高效种养殖技术1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个。主要粮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3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000元;特色经济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2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畜禽水产示范基地: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1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核心区示范水面5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猪年出栏100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0只以上,牛年出栏50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5万只以上,特色水产水面250亩以上,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示范基地核心区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
(二)农机装备及设施成果转化。
重点项目: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2项(个),建立中试基地2个、示范生产线1条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推广大型农机30台(套)或中型农机100台(套)或小型农机600台(套),设施农业核心区示范面积100亩以上。
一般项目: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项(个),建立中试基地1个、示范生产线1条,培育示范企业1家,推广大型农机20台(套)或中型农机60台(套)或小型农机400台(套),设施农业核心区示范面积50亩以上。
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成都市不超过3项,其他市(州)(含扩权县)不超过2项/市(州),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其中:扩权县至少1项;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各不超过4项,其他中央在川、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2项,市(州)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1项。
(二)在评分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支持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同时,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实施转化的项目。
(三)项目拟转化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近3年(2019年以来)形成的成果,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及以上。涉及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省以上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及科技成果评价。
(四)申报单位为在四川内注册的、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业绩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独立法人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需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五)申报单位拟转化的科技成果不应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六)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四川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四川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上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 成果证明(下列主要成果类型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新品种:审定(认定、登记)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及品种审定证书);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农药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肥料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其他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版权证明、科技成果评价证明。
2. 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证明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等)。
3. 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企业牵头申报的,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需提供2020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财务审计报告各页均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会计报表各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