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绩效目标:
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积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为提升我省现代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力量。
项目类型:
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为专项后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且获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 innofund. gov. 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请咨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均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2022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0年及2021年度已获中小专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再予以支持。
支持领域: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5+1”“10+3”现代产业体系各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不支持领域技改项目,对本年度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挥支撑作用且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时,须提交2020年1月1日后取得且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下列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其他资料按项目要求提供。
(一)电子信息
1. 集成电路设计
2. 北斗领域技术及产品
3. OLED显示技术
4. 网络安全领域技术及产品
5. 数据汇聚与融合
6. 基础软件
7. 工业软件
(二)装备制造
1. 高端制造装备
2. 智能机器人
3. 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
4. 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
5. 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设施设计制造
(三)先进材料
1. 先进金属材料
2. 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3. 纳米材料及应用
4. 高分子材料
其他要求:先进材料领域,涉及规模化生产,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支撑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支撑材料、安全检测报告等)。
(四)能源化工
1. 页岩气技术及产品
2. 核电技术及产品
3. 有机化学工程
4. 天然气化学工程
5. 节能环保服务
6. 环保技术装备
其他要求:申报“页岩气技术及产品”、“核电技术及产品”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申报“有机化学工程”、“天然气化学工程”方向,项目产品须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对象,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申报节能环保领域各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要有独特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五)食品、生物和医药
1. 食品加工技术
2. 食品机械
3. 新药研发共性技术
4. 医疗器械
其他要求:医药研发类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新药研究资料(临床前的应提供:药学、药效、药代、毒理、质控资料;临床中的应提供临床研究进展资料)、临床研究批件;医药中试熟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相关的新药研究资料、批件,GMP证书,以及下一步生产计划或合作生产的有关内容及材料。
(六)数字经济。
1. 云计算
2. 虚拟现实技术
支持对象及方式:
(一)支持对象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是对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取得科技创新成果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好项目予以专项后补助支持。
(二)支持方式
1. 根据经费预算额度和项目申报情况,采取竞争性立项的遴选方式,分3至4个梯度予以补助,补助额度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对已备案为四川省瞪羚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其中项目申报书在线填报,其他附件支撑材料扫描上传。
(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
(二)2020年1月1日后获取的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
(三)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申报日上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申请专项后补助的企业还须按类别提供如下资料:
1. 查账征收企业须提供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2. 核定纳税企业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
2021-09-13
一、申报范围
各县(市、区)从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的机构。
二、申报依据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充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经信发〔2019〕24号)。
2021-04-25
(一)各县(市、区)经信局要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积极鼓励和引导所在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二)请各县(市、区)经信局于5月10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南充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1)、《推荐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及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申报的纸质资料必须按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和要求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
2021-04-25
支持范围
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且资源具有共享性和开放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经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020-11-16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的有关规定。
1.申请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服务行为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2.具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或服务的场地、人才、设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3.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文件认定的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应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占总服务量的60%以上,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
5.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需以正式认定文件或有关材料确认。
2020-11-16
申报主体要求
1.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原则上属于制造业范畴。
2.申报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省、市相关规划导向。重点支持我市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
4.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四)项目要求
1.专项补助或贷款贴息类:
申报专业协作配套项目的,应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中标(或签署采购供货协议)并正式开始执行(交付)中标合同内容。中标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申报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项目和扩大再生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项目立项手续完备,符合环保、安全等规定,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竣工并通过验收。
申报自主创新发展项目的,应是近2年企业新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商业应用,研发直接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申报品牌培育项目的,企业须有注册商标,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企业在市场推广、品牌培育方面有实际支出。
2.以奖代补类:
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项目的,应是2020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发布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公示或通知为准)。
2020-11-16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注册地或主要生产场地在三区的粮油加工和医疗物资生产企业。
(二)申报企业必须是2020年2月2日--3月9日由各区报送市经信局《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情况统计表》中复工复产的规上工业企业。
(三)申报企业需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会计、银行和纳税信用。
(四)申报企业需在2019年无重大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2020-04-27
(一)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支付此期间工资的财务凭证(复印件)。
3.此期间电费支出凭证(附带2019年2、3月电费支出凭证)以及其他开展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出具2019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申请报告内容和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5、201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6、现场审核意见书。
(二)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该资料要按顺序加装白色封面,并装订成册(胶装)。采用标准A4纸张规格,一般双面印刷,左边装订。项目材料不全或不规范以及未在指定时间完成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报经区经信局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020-04-27
项目单位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财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有关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向本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成立1年以上(含1年);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四)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五)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六)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
(七)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八)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说明;
(四)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将项目信息及时录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2012-05-25
申报条件:
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且获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请咨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均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2022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0年及2021年度已获中小专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再予以支持。
2021-09-10
支持领域: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5 1”“10 3”现代产业体系各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不支持领域技改项目,对本年度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挥支撑作用且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时,须提交2020年1月1日后取得且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下列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其他资料按项目要求提供。
(一)电子信息。
1.集成电路设计
2.北斗领域技术及产品
3.OLED显示技术
4.网络安全领域技术及产品
5.数据汇聚与融合
6.基础软件
7.工业软件
(二)装备制造。
1.高端制造装备
2.智能机器人
3.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
4.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
5.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设施设计制造
(三)先进材料。
1.先进金属材料
2.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3.纳米材料及应用
4.高分子材料
其他要求:先进材料领域,涉及规模化生产,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支撑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支撑材料、安全检测报告等)。
(四)能源化工。
1.页岩气技术及产品
2.核电技术及产品
3.有机化学工程
4.天然气化学工程
5.节能环保服务
6.环保技术装备
其他要求:申报“页岩气技术及产品”、“核电技术及产品”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申报“有机化学工程”、“天然气化学工程”方向,项目产品须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对象,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申报节能环保领域各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要有独特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五)食品、生物和医药。
1.食品加工技术
2.食品机械
3.新药研发共性技术
4.医疗器械
其他要求:医药研发类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新药研究资料(临床前的应提供:药学、药效、药代、毒理、质控资料;临床中的应提供临床研究进展资料)、临床研究批件;医药中试熟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相关的新药研究资料、批件,GMP证书,以及下一步生产计划或合作生产的有关内容及材料。
(六)数字经济。
1.云计算
2.虚拟现实技术
2021-09-10
(一)支持对象。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是对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取得科技创新成果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好项目予以专项后补助支持。
(二)支持方式。
1.根据经费预算额度和项目申报情况,采取竞争性立项的遴选方式,分3至4个梯度予以补助,补助额度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已备案为四川省瞪羚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2021-09-10
1.支持对象。风险补助,对四川省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的在川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保障,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1)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投融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成立1年以上(含1年)。
③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2)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成立1年以上(含1年)。
③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管理的创业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并获得2020年或2021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并根据资金预算择优支持。
实施周期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直接投资或获得投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2021-09-10
有关要求:
(一) 申报材料。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1)风险补助。
①《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风险补助申报书》。
②2020年度财务报表。
③投资协议、被投企业银行进帐单、被投企业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包括: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注册资金变更,章程修正案变更,股权变更等)。
(2)投资保障。
①《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投资保障申报书》。
②2020年度财务报表。
③投资协议、企业银行进帐单、记账凭证、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包括:注册资金变更,章程修正案变更,股权变更等)。
④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撑材料。
⑤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支出相关支撑材料。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只能选择“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项目”“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中的一类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三类项目。其中,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只能选择以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其中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
2021-09-10
经正式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详见附件1),发生服务机构(运营机构)名称变更的,可提出更名审核申请。
2021-08-16
(一)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2019、2020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2)。
(二)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见附件3),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城市,只能推荐1家。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四)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2018年度国家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4)。
(五)申报对象应符合《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
2021-05-14
第十二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属于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区域内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二)、(三)和(六)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第十三条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第十四条申报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2021-05-14
所有申报项目均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及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并且获得有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或创业投资机构,均可申报。
2.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10月31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3.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2.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3.指南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4.每个项目负责人2021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未验收的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3.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立项项目获得支持后的第一年须在系统内填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表”。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2020-12-25
申报2021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且获得有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请咨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2021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均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2021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未验收的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9及2020年度已获得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不再予以支持。
2020-12-25
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四川省“5 1”产业体系领域项目,各领域均不支持技改项目,对本年度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挥支撑作用且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时,须提交2019年1月1日后取得且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下列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其他资料按项目要求提供。
(一)电子信息。
1.集成电路制造或封装测试
2.5G技术及产品
3.超高清视频技术及产品
4.新型显示关键材料与相关设备
5.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应用
6.数据安全保障技术及产品
7.嵌入式软件
(二)装备制造。
1.先进制造技术
2.高端制造装备
3.导航定位设备
4.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
5.增材制造技术装备
(三)先进材料。
1.先进复合材料
2.先进有机高分子材料
3.新能源材料
4.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其他要求:先进材料领域,涉及规模化生产,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支撑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支撑材料、安全检测报告等)。
(四)能源化工。
1.氢能技术及相关产品
2.智能电网与能源互联网
3.精细化学品
4.无机化学品
5.节能技术及装备
6.清洁生产技术及产品
其他要求:申报“智能电网与能源互联网”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申报“精细化学品”方向,项目产品须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对象,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申报节能环保领域各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要有独特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五)食品、生物和医药。
1.食品保鲜贮藏技术
2.食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
3.新药研发共性技术
4.生物医药技术与产品
5.化学药物技术与产品
6.新型医疗器械
其他要求:医药研发类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新药研究资料(临床前的应提供:药学、药效、药代、毒理、质控资料;临床中的应提供临床研究进展资料)、临床研究批件;医药中试熟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相关的新药研究资料、批件,GMP证书,以及下一步生产计划或合作生产的有关内容及材料。
(六)数字经济。
1.移动互联网技术及应用
2.区块链技术及应用
3.物联网技术及应用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