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绩效目标:
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积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为提升我省现代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力量。
项目类型:
2022年度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为专项后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申报2022年度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四川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且获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 innofund. gov. 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请咨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均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2022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0年及2021年度已获中小专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再予以支持。
支持领域:
2022年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5+1”“10+3”现代产业体系各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不支持领域技改项目,对本年度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挥支撑作用且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时,须提交2020年1月1日后取得且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下列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其他资料按项目要求提供。
(一)电子信息
1. 集成电路设计
2. 北斗领域技术及产品
3. OLED显示技术
4. 网络安全领域技术及产品
5. 数据汇聚与融合
6. 基础软件
7. 工业软件
(二)装备制造
1. 高端制造装备
2. 智能机器人
3. 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
4. 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
5. 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设施设计制造
(三)先进材料
1. 先进金属材料
2. 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3. 纳米材料及应用
4. 高分子材料
其他要求:先进材料领域,涉及规模化生产,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支撑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支撑材料、安全检测报告等)。
(四)能源化工
1. 页岩气技术及产品
2. 核电技术及产品
3. 有机化学工程
4. 天然气化学工程
5. 节能环保服务
6. 环保技术装备
其他要求:申报“页岩气技术及产品”、“核电技术及产品”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申报“有机化学工程”、“天然气化学工程”方向,项目产品须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对象,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申报节能环保领域各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要有独特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五)食品、生物和医药
1. 食品加工技术
2. 食品机械
3. 新药研发共性技术
4. 医疗器械
其他要求:医药研发类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新药研究资料(临床前的应提供:药学、药效、药代、毒理、质控资料;临床中的应提供临床研究进展资料)、临床研究批件;医药中试熟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相关的新药研究资料、批件,GMP证书,以及下一步生产计划或合作生产的有关内容及材料。
(六)数字经济。
1. 云计算
2. 虚拟现实技术
支持对象及方式:
(一)支持对象
2022年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是对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取得科技创新成果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好项目予以专项后补助支持。
(二)支持方式
1. 根据经费预算额度和项目申报情况,采取竞争性立项的遴选方式,分3至4个梯度予以补助,补助额度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对已备案为四川瞪羚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其中项目申报书在线填报,其他附件支撑材料扫描上传。
(一)《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
(二)2020年1月1日后获取的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
(三)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申报日上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申请专项后补助的企业还须按类别提供如下资料:
1. 查账征收企业须提供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2. 核定纳税企业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