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牵头申报并承担再研发任务的项目可按有关规定预算间接费用,技术指标及其水平提高程度将作为此项目验收时的重要考核指标;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只能预算直接费用。2.项目负责人多年积累和原始创新,未开展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形成的成果不属于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支持范畴。负责人为外籍人员或港、澳、台人员的不受此限制。3.所有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