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科学技术奖组织管理要求

  • 发布日期:2021-01-04
  • 来源于:四川省-自贡市-相关政府部门
自贡市科学技术奖组织管理要求

第六条市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筹协调开展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委员由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相关行政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承担。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评审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组,分别负责自贡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报评审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监督等相关规则的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并对社会力量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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