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四川大学自贡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 发布日期:2021-02-03
  • 来源于:四川省-自贡市-相关政府部门
2021年度“四川大学自贡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一)自贡市单位应为在自贡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技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高校不在此范围)。
(二)凡申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由四川大学与自贡市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并在自贡实施。
(三)自贡市单位应有一定的科研条件和较好的信誉。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运行管理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四)合作双方单位联合申报。双方各有一个项目负责人。自贡市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四川大学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相关研究达两年以上。
(五)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书上加盖公章,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协议或者合同一式五份, 四川大学方加盖“四川大学合同专用章(技术)”,通过川大科研院下载联合申报合同签订审批单,经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行政楼341)审核后盖章,与申报书统一装订并报送。
(六)自贡市单位申报项目的匹配资金以相关指南为准,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
(七)填报项目申报书时,申报单位须自贡方单位在前,四川大学方在后。申报书首页和尾页签字页需加盖申报单位双方公章(四川大学方加盖学院章)。申报书内专项资金中不预算管理费(间接经费)和硬件设备购置费,软科学项目除外。
(八)自贡市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1项,四川大学每个项目负责人申报不超过1项。
(九)同一单位不得重复申报以下两类项目:“2021年度自贡市重点科技计划工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21年度四川大学自贡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十)已获得2020年度川大自贡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的川大项目负责人和自贡市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申报,具有突出科研实力的企事业单位除外,但申报项目不得重复。
(十一)项目研究周期2-3年,不超过三年。软科学项目可以为1年。起始时间为2021年8月1日。
(十二)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示范企业与川大联合申报的项目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可加2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川大联合申报的项目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可加1分;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分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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