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效果条件:
(一)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二)连续两年每年入驻企业新增创新成果3件以上。
(三)入驻企业满意度90%以上、厂房利用率80%以上。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鼓励示范基地运用“互联网+”云平台形式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根据服务成效、企业满意度和示范性效果等因素予以重点支持。
对吸纳新经济类和乡村振兴类企业入驻的示范基地予以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