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复印件,许可实施的需有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登记证明及合同,以及有效专利证明或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三)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出具上一年度及以上年度本单位实施参评专利获得的税利核算证明,以及同年度缴税证明、审计报告等。
其他证明实施参评专利重要性和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材料。
(四)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参评专利列入省级及以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高新技术新产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证明材料、或鉴定材料。
(六)参评单位注重专利维权保护,依托专利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重要作用等方面材料。
(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报告。
(八)参评专利获得省级以上激励的证书或文件。
(九)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十)评审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