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事宜
(一)各区(市)县发改部门要加强与申报企业对接沟通,指导企业做好相关资料准备等申报工作,对佐证资料上传不全等情况及时指导企业补齐补正,于2022年12月30日前组织完成项目初审和推荐上报。市发改委将依据各区(市)县初审通过的项目清单,认真开展资料审查和实地核实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应享尽享奖励政策。
(二)财政部门根据发改部门最终审定的项目清单,做好奖励资金的拨付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奖励资金来源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0%:50%比例分担。
(三)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和成都市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1·附件1.市和区(市)县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一次性奖励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表2·附件2企业申请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一次性奖励申报表
3·附件3申请成都市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一次性奖励项目承诺书(参考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