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奖励对象。提前开工的民间投资项目业主。
(二)奖励条件。对原计划于2023年开工建设的民间投资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前至2022年实质性开工且已申报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