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
按照新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民间投资总额分三个档次进行奖励。
(一)新入库投资总额1亿元(含)—3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新入库投资总额3亿元(含)—5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新入库投资总额5亿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