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一)监督检查。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企业及服务机构在申领、使用和兑付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对在创新券申请、兑现等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二)试点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德阳市科学技术局眉山市科学技术局资阳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