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科技金融投(融)资机构:
(1)银行机构:在四川内设有分支机构,具有一个以上专项科技贷款产品,近三年服务川内科技型企业贷款发生额总计10亿元以上,服务科技型企业300家(次)以上;
(2)担保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近三年累计担保川内科技型企业数达到50家(次)以上,累计担保发生额5000万元以上。保险机构近三年科技保险保费收入1亿元以上,累计保险金额5亿元以上;
(3)创投机构:投资川内科技型企业的在川创业投资机构,近三年累计面向川内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3亿元以上,投资科技型企业20家以上。
2.科技金融服务机构:集聚金融机构资源5家以上,近三年服务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对接活动10次以上,服务川内科技型企业500家以上;或近三年服务科技型企业在国内主要资本市场上市数量达到2家以上。
3.科技金融研究机构: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专业的师资力量或人才队伍。开展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形成理论研究成果、提出科技金融研究对策、培养科技金融人才等。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书》。主要包括科技金融工作基本情况、工作创新性介绍、服务企业情况、投(融)资情况、理论研究情况、政策支持情况、管理服务水平、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2.《申报书》所填写的数据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投融资协议、放款凭证、论文、学术报告、服务企业情况表),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