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严格审查提交的申报资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确认。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申报中明确的申报流程进行,不得越级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需查验的团档原始资料、财务凭证原件、订单明细情况等原件资料,如不及时配合造成评审工作延迟的,自行承担后果。
(四)各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核关,需对项目申报主体的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征信、违法记录、相关数据等进行审查说明。
(五)项目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三年(含当年)申请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收回已拨付的奖金。
1.申报资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2.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3.其他具有应当取消奖励资格的情形。
特此通知。
附件1:促进跨省游恢复发展政策措施奖励类项目申请书
附件2:促进跨省游恢复发展政策措施项目汇总表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