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跨省游恢复发展政策措施申报工作要求

  • 发布日期:2022-11-03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跨省游恢复发展政策措施申报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严格审查提交的申报资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确认。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申报中明确的申报流程进行,不得越级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需查验的团档原始资料、财务凭证原件、订单明细情况等原件资料,如不及时配合造成评审工作延迟的,自行承担后果。

(四)各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核关,需对项目申报主体的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征信、违法记录、相关数据等进行审查说明。

(五)项目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三年(含当年)申请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收回已拨付的奖金。

1.申报资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2.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3.其他具有应当取消奖励资格的情形。

特此通知。

附件1:促进跨省游恢复发展政策措施奖励类项目申请书

附件2:促进跨省游恢复发展政策措施项目汇总表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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