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重点
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旅游业中心工作,优先支持符合《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成委厅〔2017〕179号)、《关于大力推动文化商贸旅游体育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8〕27号)、《加强文旅企业帮扶促进行业恢复的工作措施》(成文广旅发〔2021〕47号)、《支持旅游行业纾困发展的-(成文广旅发〔2022〕9号)等文件政策范围的内容。
(一)奖励补助类项目
1.支持创建高能级旅游品牌。对新创建成功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新评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和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评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国家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品牌度假酒店的项目业主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发展文旅消费新业态。对新评为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项目”的,按照投入资金比例、示范带动作用等绩效,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50万元补贴。(备注:该政策条款单独下发通知开展评选和申报工作)
3.鼓励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对新评为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成都乡村精品民宿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国家2A、3A级林盘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满足“四改一提升”(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提升服务)乡村旅游技术服务导则要求的项目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新评为主题旅游目的地,实际投入资金达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创新研发旅游消费衍生产品。对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二)专项资助类项目
支持旅游景区优化服务。对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投资提升环境品质和服务质量,按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实际投资并经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给予1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