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
(一)凡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主营业场所在我市范围并在我市申报纳税(在线旅游平台企业除外),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作出贡献且符合我市旅游业发展要求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景区管理等相关单位。
(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