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并经归口管理单位转报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书;
2.事前绩效自评报告(根据评定结果的奖励补助类不需要提交);
3.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被审计的单位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凭证复印件(除申报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项目、主题旅游目的地、旅游景区优化服务外,其它补助类项目不需要提交有关财务凭证);
6.项目专项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奖励补助项目需提供);
7.项目所在地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地产产权证、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类专项资助项目的如涉及需提供);
8.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复印件(已获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扶持的重大项目提供);
9.其他证明材料。
(二)归口管理单位提供材料包括:
1.各归口管理单位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共同行文文件,文件中需对初审推荐项目的申报主体的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征信、违法记录等进行审查说明,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后盖章确认;
2.2023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