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措施
各区(市)县要对“四川农村致富带头人”在优先奖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创业就业、农村电商、基础要素保障、创业能力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级层面一次性给予1万元发展资金奖励,鼓励区(市)县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安排农村致富带头人发展资金奖励。
(一)省级发展资金奖励发放方式。农业农村厅将认定人员名单统一报送财政厅,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统一下达到区(市)县。区(市)县根据农业农村厅的认定文件,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召开的农村工作相关会议上,将认定证书和奖励资金一次性公开发放到农村致富带头人。
(二)发展资金奖励管理使用要求。奖励资金必须用于发展生产等扩大致富带动能力的事项,不得用于消费。农村致富带头人领取认定证书和奖励资金时,必须签定《发展资金奖励使用承诺书》(见省厅通知附件3),详细注明资金用途。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承诺书的落实,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使用规定的予以追回。发展资金奖励专项用于四川农村致富带头人个人,严禁挪着它用,农业农村厅将开展检查抽查,一经发现没有如数发放到农村致富带头人个人的,将商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做好带动事迹宣传。对认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四川广播电视台乡村频道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各区(市)县也要加强对农村致富带头人事迹的宣传推广,在全社会营造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李秋颍、蔡群霞。
附件.四川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农村致富带头人扶持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川农函〔2021〕528号)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