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程序
(1)申请。10月20日前,由致富带头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见省厅通知附件2),写明致富带头主要事迹。
(2)核实。10月31日前,乡镇人民政府逐一核实致富带头人申报事由是否符合实际,明确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3)审核。11月15日前,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各乡镇上报的致富带头人名单,择优推荐1-3名候选人并排序,经党组会审定后以农业农村部门红头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包含推荐文件及附件2申报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