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申报指南,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如实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项目审核。由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先进性、转化可行性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审批。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四个类别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程序下达项目批复。
(四)项目实施。对已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形成项目推进台账资料用于考评验收。
(五)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并达到相关考核指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开展项目自验,自验合格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处室、专家对项目产生的成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六)资金支持。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推广成效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七)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接受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绩效考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