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转化的科技成果应首次在成都市域转化应用,知识产权归属清晰,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1年以上,且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3.项目实施地须为成都市域范围;
4.项目具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及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5.同一申报单位在同年度内限申报一个项目,原则上每一个科技成果对应补助一个申报业主。
(二)优先条件
优先支持在国家和省市县四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天府粮仓“一带十园百片”区域、成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一核五园N基地”转化的项目。
(三)限制条件
1.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单纯技术引进、简单扩大规模的项目;
3.不属于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4.相同项目已享受其它的各级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5.对违反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的项目,不得享受各类财政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