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强化过程监管。各区(市)县要指导企业严格围绕《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成淘汰落后办〔2022〕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退出生产线(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内容开展资产评估,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合法合规、资产评估报告真实有效。加强对企业落后产能设备或生产线拆前、拆中、拆后、切割卖废等全过程监管,防止落后设备二次流入市场,确保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真实。
(二)开展现场验收。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退出生产线(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内容开展现场验收,重点对企业设备或生产线拆除情况、切割变废处置情况进行验收,对产生的节能减排效果进行核算,并形成验收意见表。
(三)积极组织申报。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已获得中央、省级、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未纳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得申报;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
(四)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市)县要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对企业资产评估报告、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重点对资产评估报告中未纳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生产设备、生活用房、与生产无关的辅助设施、流动资产等不能纳入奖励范围的资产进行严格审减,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文上报,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区(市)县推荐文件(含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1式2份报送市经信局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89310378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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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金申请表
2.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验收意见表
3.淘汰落后产能拆除监管证明单
4.拆除落后产能设备卖废监管证明单
5.诚信申报承诺书
6.成都市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汇总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