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范围及条件
(一)列入2022年省、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及计划,工商登记注册且税收关系在成都市的工业企业。
(二)在2022年10月31日前拆除或废毁,并在11月30日前通过区(市)县政府现场验收合格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和生产线。
(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金重点支持通过整体关闭(包括整厂淘汰)等方式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企业,整体关闭(包括整厂淘汰)的企业可将与生产线相关的配套附属设施设备进行资产评估,纳入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