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产业载体支撑
(十一)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对投资新建或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厂房、仓库、商业设施等改造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已正常对外运营1年以上的示范性体育场地,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补贴。
(十二)鼓励社会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对社会投资建设、已正常对外运营1年以上的示范性开放场馆,根据公益性开放的面积、开放时间和开放人次等进行评估,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十三)支持文体旅商农融合项目建设。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公园城市自然山水资源,打造山地、冰雪、水上、汽摩、航空等体育消费新业态、新场景项目,发展户外休闲运动和体育旅游。对符合旅游核心要素条件的重大融合性项目,根据我市旅游业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