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大做强市场主体
(一)打造体育产业品牌示范。鼓励各区(市)县、市场主体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对获评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鼓励体育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体育制造业企业,按我市工业企业“新上规”政策给予奖励;对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体育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本政策其他条款组织实施时,优先支持已入统体育企业。
(三)开展体育企业梯度培育。支持体育企业发展壮大,根据企业经营收入规模、增速和贡献,对评为行业“小巨人”“瞪羚”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