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体育资源配置能力
(十八)引进国际体育组织和总部企业。知名国际体育组织及其关联企业在成都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租用办公用房开展相关体育业务的,可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且最高100万元给予房租补贴,最多不超过5年。体育企业在我市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总部,可按规定享受我市总部经济政策。
(十九)支持体育企业“走出去”。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体育企业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体育品牌,支持优势企业和优势品牌“走出去”。对总部在成都且对外贸易业绩优秀的体育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十)鼓励体育社会团体发展。发挥体育行业协会在引导产业布局和拓展业务领域等方面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作用。对运行规范、实绩突出的体育社会团体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本政策所需资金纳入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由市体育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本政策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