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各区(市)县应于2022年12月23日前完成初审和转报工作。
(二)项目审核转报
信息化平台审核转报。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政策申报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审查申报主体资质、审核申报项目与资金政策方向一致性以及申报材料完整性,即申报材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对于审核中发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知申报单位限期补充完整,申报单位逾期未补充完整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在信息化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后,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话、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项目主办单位提交两份纸质申报材料。
(三)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项目转报文件及专项资金汇总表一并于2022年12月23日17:00前交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未按时提交转报文件和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的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后果由相关区(市)县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