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对象
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5+5+1”现代开放型产业体系发展方向,优先支持认定先进制造业企业。
(三)2021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0亿元(不含)以下的企业和2022年度新建投产企业。
(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2021年度利税总额为正、利税同比正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正增长,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一,2022年度新建投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五)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