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平台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数量满足《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数量。
(二)基地中制造业园区、楼宇经济园入驻本地中小微企业数量分别不少于35户、50户。
(三)运营单位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票据开具时间)提升能力建设和开展服务活动的实际支出总金额40万元(含税)以上。
(四)2021年度按照要求已上报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五)近两年运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