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3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要求

  • 发布日期:2022-10-13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2023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参照重点申报方向,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我省地方标准的分析和研制,注重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健全和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

(二)有项目申报意愿的组织或者个人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非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前可提交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

(三)川渝区域地方标准要在成渝经济圈具有普遍适用性,由我省辖区内的单位联合重庆市相关单位共同向四川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申报,在立项申报书中“川渝区域地方标准”前划√。

(四)为提高立项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草单位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建议起草单位提前编制标准草案,科学合理确定立项项目名称。立项项目正式下达后,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行业主管部门对征集的项目应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评估,择优申报。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六)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标准复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结合年度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对由本单位归口管理的,发布满5年(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或复审满5年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行业主管部门在提交年度立项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复审结论。与当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冲突、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不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相关指标低于现行有效国家行业标准或交叉重复、引用了已废止标准等情况的标准必须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

(七)申报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省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其他行业部门进行协调,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协调结果。协调未果的暂缓申报。

(八)行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含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和地方标准复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四川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pdf版和word版)、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3)、申报项目重要支撑材料(按需提供)以及标准草案等材料盖章扫描后上传至四川标准化工作公共服务平台(http://182.140.197.180:1893/#/layout/index)。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材料未签字或盖章的不予受理。无特殊情况年内不再增补立项计划。

邮?箱:351726220@qq.com

附件: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2.地方标准复审情况汇总表

3.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四川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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