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旅游文旅专项消费券补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全省21个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2.出台有完善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发放政策(办法)文件;
3.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发放文化和旅游专项消费券的市(州)。
(二)申报材料
1.市(州)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补贴申报书(附件1),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2.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佐证材料: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政策(办法)文件复印件(盖相关单位公章),市(州)、县(市、区)财政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复印件(盖相关单位公章),市(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及同级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材料的审核意见;
3.其他资料:包括通过各平台发放文旅专项消费券的相关协议,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提供的核销报告及关键字段,各类媒体对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相关报道。
以上资料均按市(州)为单位“一地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1.各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向四川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处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其中,纸质版申报材料2份,电子版1份(申请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U盘拷贝)。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及材料审核。
3.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各市(州)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按相关程序报批后下达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