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申报“冬游四川消费季”奖补项目-旅行社补助项目

  • 发布日期:2022-12-13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申报“冬游四川消费季”奖补项目-旅行社补助项目

冬季消费季旅行社补助项目

(一)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团队“人头”奖补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四川内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3)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组织、接待在全省范围内运行的旅游团队、且填报了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的旅行社;

(4)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

2.申报材料

(1)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团队“人头奖”项目补助申报书(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3)项目佐证材料: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

(4)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团队地接协议、导游委派手续、车辆运调手续或趟次合同、供应商或旅游辅助人确认函、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原件。

以上资料均按团队进行“一团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

3.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向注册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其中,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两份(申请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U盘拷贝)。旅行社报送的相关材料包含其设立的分社和服务网点。

(2)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复核,复核结果经公示后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项目初审报告、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文化和旅游厅。

(二)旅行社组织包机来川旅游奖补

1.申报条件

(1)在四川内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3)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

(4)未参与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团队“人头奖”项目申报;

(5)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组织包机从省外来川旅游;

(6)市(州)对旅行社组织包机来川已实施补助。

2.申报材料

(1)旅行社组织包机来川旅游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3);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3)所在市(州)财政局给予申报单位包机奖补的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向注册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旅行社组织包机来川旅游奖补申报材料。

(2)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复核,复核结果经公示后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项目初审报告、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文化和旅游厅。

(三)旅行社因疫情退团损失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四川内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3)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

(4)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因疫情发生游客退团产生团费损失的;

(5)市(州)对旅行社因疫情退团损失已实施补助。

2.申报材料

(1)旅行社因疫情退团损失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4);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3)所在市(州)财政局给予申报单位因疫情退团损失补助的支付凭证或转款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向注册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提交因疫情退团损失项目补助申报材料。

(2)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复核,复核结果经公示后,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项目初审报告、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文化和旅游厅。

(四)旅行社组织浙江省包机来川旅游补助

1.补助范围和金额

2022年四川冬季旅游消费季期间(2022年10月30日至2023年2月28日),对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的旅游企业通过包机方式组织游客从浙江省来川旅游,采取事后方式,按每架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30万元。

2.申报材料

(1)旅行社组织浙江省包机来川旅游补助申报书(附件5);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3)项目佐证材料: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确认组织实施赴川旅游包机业务的证明材料、旅游包机合同及付款凭证,旅游团队需附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自由行客人需附单项预订合同、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

(4)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地接协议、导游委派手续、供应商或旅游辅助人确认函、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原件。

以上资料均按包机架次进行“一机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

3.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于2023年3月20日前向四川文化和旅游厅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其中,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两份(申请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U盘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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