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本指南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向省级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省级税务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整)性进行初审,省级财政部门牵头、税务机关配合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