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核
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享受优惠年度不符合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提请省级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复核。
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及时将复核意见及原因反馈给提出复核申请的有关部门。经复核不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