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条件
(一)四川技能大师。参加大师评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三:
1.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技能等级;或获得“四川工艺美术大师”“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以上称号;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做出巨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
3.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
4.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
5.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6.参与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重要型号(设施、设备、器件等)的生产或研制(排名前二);
7.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项及以上(排名前二)。
(二)四川技术能手。参加能手评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二:
1.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技能等级;或获得“市(州)工艺美术大师”“市(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以上称号;
2.技术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
3.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
4.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
5.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6.参与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重要型号(设施、设备、器件等)的生产或研制(排名前三);
7.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项及以上(排名前五)。
(三)四川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等工作。优先推荐培育高技能人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有关部门可推荐本级部门或者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等。
(四)四川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个人。候选人应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以及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突出业绩或贡献。优先推荐培育高技能人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工作成效显著的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