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条件及实施期限
省级基地候选项目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地条件(见附件1),并优先从市(州)级基地中遴选。
省级工作室候选项目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见附件2),并优先从市(州)级工作室中遴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四川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技术能手”等称号,且仍在一线工作的,优先纳入工作室建设范围。
新建项目从评定之日起开始实施,建设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