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地各部门每年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分头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提供相关资料,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函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容应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候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
(二)项目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整理汇总申报材料,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三)项目确定。建议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务会研究确定,按要求将项目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