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要求
2022年全省计划新评定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300家左右,请各市(州)严格按照《四川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定办法》(川农规〔2022〕3号)评定条件,对照《关于印发家庭农场三年发展目标任务(2020-2022年)的通知》(川农函〔2020〕722号)目标规划,重点在没有省级示范场的乡(镇)布局。原则上,每个市(州)申报数量不超过20个,缺口较大的可适当放宽。优先推荐粮油(含粮经统筹)种植类、生猪养殖类、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家庭农场参加评选。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得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