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本次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行全程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申报材料纸件。
(二)推荐单位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省级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负责相关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汇总与报送;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需会同同级统计、税务部门审核相关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并与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会签后将申报材料上传系统并报送科技厅。
(三)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企业和市(州)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补助资金。
(四)各市(州)可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政策并推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