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企业补助。
1.在四川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均为诚信或良好(未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企业申报周期内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3.按规定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并且申报周期内次年度比上年度企业的研发费用增量不低于500万元(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4.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在申报周期内向统计部门报送了年度研发活动数据(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企业不作此要求)。
5.已申报获得省级组织申报上一年度所在市(州)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的企业,不得再申报企业补助。
(二)市(州)补助。
1.已完成本市(州)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制定,明确补助条件、标准和程序等。
2.在2021年度组织实施了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并有市(州)级财政资金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