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一)企业补助。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2022年度四川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2020、2021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20、2021年度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在申报周期内升规且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企业,需提供升规年度的研发统计年报报表;规模以下企业和不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
4.营业收入符合要求的企业,需提供2020、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融资估值符合要求的企业,需提供最新一轮投资协议、新增投资收款回单等进账证明、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股权变更证明材料和公司章程等)。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州)补助。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市(州)应由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2022年度四川市(州)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2);
2.2021年度市(州)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经费统计报告;
3.2021年度市(州)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资助企业明细表;
4.2021年度市(州)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资金下达文件;
5.市(州)制定的有效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