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组织保障措施

  • 发布日期:2022-11-16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组织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省直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接国家相关部委,掌握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工作动态和要求,指导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重点工程实施以工代赈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及成效,合力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各级地方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草局、省能源局、民航四川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

(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建设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其中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充分利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和省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加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建立定期调度机制,调度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群众务工、技能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草局、省能源局、民航四川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

(四)做好总结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纳入现有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和督查激励范围,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支持;省直相关部门将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本部门现有相关考核评价范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草局、省能源局、民航四川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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