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项目
(一)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
3.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
以上社保补贴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每1名毕业年度大学生、当年退役的军人只能由一户企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