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重点工作

  • 发布日期:2022-11-16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

(一)形成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分建设领域形成本级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省直相关行业部门(单位)负责牵头收集形成本行业省级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省级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草局、省能源局、民航四川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落实以工代赈要求。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要研究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按照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开展相应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可行性或资金需求论证,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研究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涉及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在项目批复文件中对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需提出明确要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三)项目招投标环节落实以工代赈要求。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以及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总额等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的相关事宜,在单列条款中予以明确。与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时,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将落实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数量、岗位、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和务工技能培训等作为项目合同的约定条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四)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包括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会同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编制务工群众组织方案,明确务工人员、务工时间、务工报酬,并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同时,广泛吸纳当地国有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项目建设,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五)精准做好务工技能培训。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训,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按月核定务工群众的劳务报酬,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将劳务报酬通过“一卡通”或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以工代赈管理部门备案。劳务报酬原则上按月发放,坚决杜绝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不得将租用群众工具、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七)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对群众务工、技能培训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八)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大力实施以工代赈。2022年,各市(州)、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已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要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抓紧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县级人民政府要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编制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务工群众组织方案,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工程建设,并将该项目列入年度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体育局、省林草局、省能源局、民航四川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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