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非基础运营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基础运营企业申报由市(州)通信管理部门组织。
(二)请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方向,填写国家新型数据中心(大型数据中心)申报书(附件1)、国家新型数据中心(中小数据中心)申报书(附件2)、国家新型数据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申报书(附件3),申报书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严密,字数控制在8000字以内。
(三)请申报主体于2022年10月2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经济和信息化厅东楼214),并同步将电子材料发送至494965858@qq.com。
